作者: 發布日期:2022-11-09 14:32:04  來源:  查看次數:136 次
尊敬的用戶:
根據《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嚴格落實緩繳涉及企業、個體工商戶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》(浙財綜〔2022〕35號)文件相關規定,企業、個體工商戶污水處理費、水資源費自應繳之日起緩繳一個季度,不收滯納金。為減輕企業、個體工商戶負擔,切實享受政策支持,現將具體實施辦法通告如下:
一、緩繳執行時間與范圍為2022年11月至2023年1月期間用水產生的污水處理費和水資源費,自應繳之日起緩繳一個季度。
二、享受污水處理費、水資源費緩繳的用戶,舟山市自來水有限公司將在2022年11月至2023年1月期間的抄收水費中只收取自來水基本水費,污水處理費、水資源費于緩繳期滿后再行收取。(2023年2月收取2022年11月的污水處理費及水資源費;2023年3月收取2022年12月的污水處理費及水資源費;2023年4月收取2023年1月的污水處理費及水資源費)
感謝您的理解與支持!如有疑問請致電24小時服務熱線0580-2022222。
舟山市自來水有限公司
2022年11月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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